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严欢、张志强、尹云玲、张潇采纳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方法的决议
元。你公司成绩预告估计的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,成绩预告发表不精确。
公司的上述行为违背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方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,以下简称《信披方法》)第三条规则。依据《信披方法》第四条、第五十一条,公司时任董事长严欢、总经理张志强、财政负责人尹云玲、董事会秘书张潇对上述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负首要职责。
依据《信披方法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则,我局决议对你公司及严欢、张志强、尹云玲、张潇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方法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你公司及相关职责人应充沛罗致经验,加强证券法令和法规学习,实在勤勉尽责,促进公司标准运作,确保信息发表的实在、精确、完好。